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1-5次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章
- 依據:
- 簡章備索:
- 報名、考試及錄取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 |
報名日期 |
考試及放榜 日期 |
備註 |
第1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 |
114年1月6日 8時30至9時30分 |
114年1月6日 (星期一) |
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
第2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4年1月7日 |
114年1月7日 8時30至9時30分 |
114年1月7日 (星期二) |
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第3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4年1月8日 |
114年1月8日 8時30至9時30分 |
114年1月8日 (星期三) |
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4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4年1月9日 |
114年1月9日 8時30至9時30分 |
114年1月9日 (星期四) |
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5次甄選 |
即日起至114年1月10日 |
114年1月10日 8時30至9時30分 |
1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
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說明:
|
- 報名方式: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有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費用:
無須繳費。
- 甄選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
任教職務 |
職缺別 |
錄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備註 |
普通 幼教科 |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 |
實缺 |
1名 |
2 |
(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 |
|
說明:
|
- 甄選條件及資格:
- 基本條件與限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應於104年2月1日前設籍)。
- 無本法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無本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若事後發現具本法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具本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
- 依本條例第34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試人員可於任職前取得基本救命訓練證明(仍在有效期限內,未逾2年者)或於任職後3個月內(即於114年4月30日前)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於到職後3個月內仍未能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 報名資格: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並繳交相關證明: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
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
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5.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6.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 經准予「暫准報名」者,應簽具切結書(如附件),應試人員至遲應於114年2月
1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且繳驗之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14年1月31日前。
- 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7.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偽造或變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以錄取,若經查證屬實,
一律立即予以解聘,原聘任自始無效;尚未受聘者註銷錄取資格。
- 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請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
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
- 報名表(如附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A4同一面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分,且個人記事欄不得省略。
-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可後補)。
- 自傳簡歷表(如附件)
- 切結書(如附件)
- 委託書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 甄選時間:
各次甄選時間請參考簡章第三點,逾應試時間5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
- 甄選方式:
- 試教:試教主題自訂,口語清晰、豐富聲調、故事內容、道具搭配等項目作綜合評定,
時間為10分鐘,佔60%。
- 口試:以教育理念、專業素養、表達能力、發展潛力、儀容舉止等項目作綜合評定,
時間為10分鐘,佔40%。
- 錄取標準:總成績最低錄取標準70分,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達70分以上者以分數
最高人員依序優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錄取:(1)試教成績較
高者。(2)口試成績較高者。
十一、錄取公告、複查與報到時間:
|
成績公告 |
成績複查 |
報到時間 |
第1次甄選 |
114年1月6日(星期一) 12:00~13:30 |
114年1月6日(星期一) 13:30~14:00 |
114年1月6日(星期一) 14:30~15:30 |
第2次甄選 |
114年1月7日(星期二) 12:00~13:30 |
114年1月7日(星期二) 13:30~14:00 |
1114年1月7日(星期二) 4:30~15:30 |
第3次甄選 |
114年1月8日(星期三) 12:00~13:30 |
1114年1月8日(星期三) 3:30~14:00 |
114年1月8日(星期三) 14:30~15:30 |
第4次甄選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 12:00~13:30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 13:30~14:00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 14:30~15:30 |
第5次甄選 |
114年1月10日(星期五) 12:00~13:30 |
114年1月10日(星期五) 13:30~14:00 |
114年1月10日(星期五) 14:30~15:30 |
說明:
|
十二、核薪方式: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不定期契約進用;其考核及晉薪,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相關規定,其餘
勞動權益依勞動基準法、考核待遇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薪資依本作業要點規定,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第13條附表一教保員薪資
支給基準表,按學歷支薪;未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第13條附表二助理教
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支薪
十三、附則
- 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之職務。
- 經錄取之加置照顧服務人員,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園務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 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若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訂定之各項法定傳染病之一者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也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至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站或自行來電查詢,不得已未接獲通知而提出異議。
- 經錄取者聘期依聘約聘任,表現不佳或不能勝任者,本校可隨時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偽造、變造,或未具應具條件、資格,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以錄取,若經查證屬實,註銷錄取資格,倘已受聘,立即予以解聘。
-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作其他用途。
-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告於本校網站之最新消息。
- 查詢電話:幼兒園(02)2671-1043分機300或2674-3284。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2學期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請勾選)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報名表
編號: 【免填】
姓名 |
|
身份證字號 |
|
請貼最近三個月 2吋半身照片 【應考人可選擇不檢附照片】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電子信箱 |
|
||
電 話 |
住宅: 手機: |
||||
住址 |
郵遞區號□□□
|
||||
最高 學歷 (科系) |
|
現職 |
|
||
教師證 |
□無 □有:字號﹍﹍﹍﹍﹍﹍﹍﹍﹍﹍ |
||||
收
件
審
查 |
□ 1.報名表(本表) □ 2.簡歷表 □ 3.簡要自傳(請以A4紙張繕打,最多四頁) □ 4.國民身分證影本 □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6.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 □ 7.切結書 □ 8.其他符合報名資格及資料審查之各項證明文件 □ 9.兵役證件 □10.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
※驗完後報名者簽章:( ) |
||||
注 意 事 項 |
1.請先填妥並簽章 2.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 3.本表所留之電話,請務必能利學校於當日通知到當事者本人 |
||||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請勾選)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歷表
編號: 【免填】
姓 名 |
|
身分證字號 |
|
請貼最近三個月 2吋半身照片 【應考人可選擇不檢附照片】 |
||||||||||
生 日 |
年 月 日 |
現職學校 |
|
|||||||||||
電子 信箱 |
|
|||||||||||||
住 址 |
|
電話 |
|
|||||||||||
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 |
修業起訖年月 |
畢(肄)業 |
證件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歷 |
服務機關 |
職稱 |
到職年月日 |
卸職年月日 |
證件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師 登記 |
類別 |
登記年月 |
證書字號 |
|||||||||||
|
|
|
||||||||||||
備註 |
|
|||||||||||||
初審 |
|
複審 |
|
|||||||||||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請勾選)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要自傳
姓 名:﹍﹍﹍﹍﹍﹍﹍
自傳內容包含:一、專長與興趣。二、課外進修,例如成人才藝班、讀書會、大專院校進修。三、任職教育工作經歷。四、教學及教育理念。五、其他。
|
|
|
|
|
|
|
|
|
|
|
|
|
|
|
|
|
(表格不足請自行延伸;如有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切結書
本人﹍﹍﹍﹍﹍﹍﹍﹍,切結下列情事(請逐一勾選),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
□無以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規定不能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之一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同意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繳交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本人確實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絕對屬實。
本人如有以上切結不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願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此致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本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報名委託書
編號: (免 填)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報名,茲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報名事宜。報名現場如有任何疑問,一律由代理人全權處理,報名效力同時及於本人,若有不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
委 託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需於有限期限內)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
*本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
用,不做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