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3-5歲班缺額備取登記方式
登記方式說明:
1.缺額依招生網站系統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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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三峽國中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一學期1-5次契約進用代理加置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章 依據: 簡章備索: 報名、考試及錄取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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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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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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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放榜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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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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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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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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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6日
8時30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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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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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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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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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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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7日
8時30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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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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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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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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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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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8日
8時30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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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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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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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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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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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1日
8時30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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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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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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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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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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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2日
8時30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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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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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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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考試時間:依各次招考日期之上午10時起進行甄試。
- 倘前一次招考遇未足額錄取或無人報名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
- 各次招考名額依前次招考錄取後餘額為準,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 外國學歷證件需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請參考『七、應繳證件』部分)。
- 依114年7月25日新北教幼字第1141436988號函同意本校114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保員具教保員資格難覓時,得放寬資格至助理教保員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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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有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費用:無須繳費。甄選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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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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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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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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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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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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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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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幼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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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進用代理加置照顧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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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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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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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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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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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未能如期遞補者,取消備取資格。
- 錄取人員所代理之職務,如實際未出缺或因故註銷,代理人應接受本校無條件撤銷正取聘任改列備取,或終止聘約,並自始或自該職缺註銷之日期生效,不得異議。
- 聘期開始日為已繳交完成各項報到資料(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體檢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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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條件及資格:基本條件與限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應於104年2月1日前設籍)。無本法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無本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若事後發現具本法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具本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依本條例第34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試人員可於任職前取得基本救命訓練證明(仍在有效期限內,未逾2年者)或於任職後3個月內(即於114年4月30日前)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於到職後3個月內仍未能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報名資格: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並繳交相關證明: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 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 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 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5.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6.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經准予「暫准報名」者,應簽具切結書(如附件),應試人員至遲應於114年9月1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且繳驗之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14年8月31日前。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7.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偽造或變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以錄取,若經查證屬實, 一律立即予以解聘,原聘任自始無效;尚未受聘者註銷錄取資格。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請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 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報名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A4同一面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分,且個人記事欄不得省略。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可後補)。自傳簡歷表(如附件)切結書(如附件)委託書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甄選時間:各次甄選時間請參考簡章第三點,逾應試時間5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甄選方式:試教:試教主題自訂,口語清晰、豐富聲調、故事內容、道具搭配等項目作綜合評定, 時間為10分鐘,佔60%。口試:以教育理念、專業素養、表達能力、發展潛力、儀容舉止等項目作綜合評定,時間為10分鐘,佔40%。錄取標準:總成績最低錄取標準70分,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達70分以上者以分數 最高人員依序優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錄取:(1)試教成績較 高者。(2)口試成績較高者。.
十一、錄取公告、複查與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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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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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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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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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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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6日(星期三)
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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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6日(星期三)
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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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6日(星期三)
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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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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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7日(星期四)
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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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7日(星期四)
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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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年8月7日(星期四)
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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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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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8日(星期五)
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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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年8月8日(星期五)
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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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8日(星期五)
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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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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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1日(星期一)
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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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1日(星期一)
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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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1日(星期一)
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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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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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2日(星期二)
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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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2日(星期二)
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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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12日(星期二)
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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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告為準,應試者自行上網查閱或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為接獲通知提出異議,且不另寄發面書通知書。
- 經公告錄取者,應於本校通知時間內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歷(含歷年敘薪、派令、服務證明)、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手續,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二週內向錄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 光)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若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第 3 條所訂定之各項法定傳染病之一者,也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 備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後,應於本校通知時間內攜帶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本校辦理辦到,預期取消錄取資格。
- 勞保卡、健保轉出証明(含眷屬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甄選錄取教師如原為他校教師,需於報到時繳交原學校離職同意書後始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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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核薪方式: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不定期契約進用;其考核及晉薪,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相關規定,其餘 勞動權益依勞動基準法、考核待遇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薪資依本作業要點規定,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第13條附表一教保員薪資 支給基準表,按學歷支薪;未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考核待遇辦法第13條附表二助理教 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支薪。十三、附則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之職務。經錄取之加置照顧服務人員,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園務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本局相關規定辦理。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若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訂定之各項法定傳染病之一者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也予以取消錄取資格。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至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站或自行來電查詢,不得已未接獲通知而提出異議。經錄取者聘期依聘約聘任,表現不佳或不能勝任者,本校可隨時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偽造、變造,或未具應具條件、資格,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以錄取,若經查證屬實,註銷錄取資格,倘已受聘,立即予以解聘。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作其他用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告於本校網站之最新消息。查詢電話:幼兒園(02)2671-1043分機300或2674-3284。三峽國中附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9)